江晓玲律师 2025年08月07日 23:13 广东
民间借贷中把利息计入本金再滚利息(俗称‘利滚利’)到底合不合法?这个问题其实不能简单用"合法"或"违法"一概而论。关键要看是否符合法律对利率和本息计算的相关规定。
一、 什么是"利滚利"?
利滚利(专业名词叫复利)是指:你借了一笔钱,约定利息后,如没按时还清,未还的利息会被计入本金,继续产生利息。
举例:
借10万,年利率10%,一年后利息1万→如果没还,第二年本金变成11万,继续按10%算利息……
二、 "利滚利"合法吗?
答:在一定条件下合法,但不能无限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7条规定,"利滚利"合法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前期利率不超过法定上限
前期约定的年利率 ≤ 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的4倍(比如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是3.65%,4倍就是14.6%)。
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本金!(比如约定15%利率,但LPR4倍是14.6%,那么只能按14.6%产生利息计入本金)。
✅2. 双方协商一致并重新出具借条/债权凭证。
✅3. 最终还款总额有上限
即使合规滚利息,最终要还的总金额(本金 利息)≤ 最初本金 最初本金×LPR4倍×借款年数。
目的是防止"利滚利"无限推高债务,变成高利贷。
三、案例参考
•案件背景
2022年,张某向李某借款10万元,双方约定年利率15%,借款期限1年。2023年借款到期后,张某未还本付息。双方重新签订借条,将张某拖欠的1.5万元利息计入本金,约定年利率仍为15%,借款期限1年。
原告主张
2024年还款期限届至,李某催讨未果,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张某偿还本息共计13.225万元,其中本金11.5万元,以11.5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计算一年利息1.725万元。
法院判决依据
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认为民间借贷中利息可以计入本金,但需满足两个条件:1. 借贷双方必须经过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且重新出具债权凭证;2.前期利息的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同时,重新计算利息时: 适用的利率上限是新合同成立时LPR的4倍。 且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总和,不得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本息总和。
判决结果
原借款利率15%超过合同成立时LPR(3.7%)四倍(14.8%),2023年新借条利率15%也超过LPR(3.65%)四倍(14.6%)。以初始本金10万元按14.8%利率计算两年本息上限为12.96万元,李某主张的金额(13.225万元)超出上限。最终,法院判决张某应偿还李某借款本息12.96万元。
四、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